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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5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2009年荆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后,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工程类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事前应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一)货物类。

  单项和批量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计算机、防火墙、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碎纸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空调(含除湿设备)、电冰箱、摩托车、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船只、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外的轿车。

  单项和批量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项和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应用软件、教科书。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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