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标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城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
(一)市城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市管大中型水库、四湖流域泵站涵闸、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支堤及以下等国家、省补助资金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本级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市本级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的交通运输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电力、信息产业、环保等),必须依照省市相关规定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公开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户外广告出让、园林绿化、医疗器械采购及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不单设操作平台,都必须在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内公开进行,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监督。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不再设立招标投标机构,实行“同城合一”的管理模式。
(二)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或按有关规定可以不通过招标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荆州开发区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由荆州开发区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水利、交通、卫生、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职能配置开展管理工作,防止违反程序、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现象。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先取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发包确认手续;凡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活动需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确认书,方可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