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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小造纸专项治理。今年小造纸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巩固去年治理成果,对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4、小印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印染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市城区不达标印染企业关停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停时限内落实到位。要加快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进度,严把入园纺织印染企业环境准入关,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三)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2008年重点对长江及四湖流域等重点流域污染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1、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停止审批重点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重点流域内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荆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整治;监察、司法、工商、安监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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