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等8部门 2008年8月8日)

  为确保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集中进行核查和督查。

  1、2005年以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城区及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要达到100%。

  3、2007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重点督查各地环保部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对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督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危害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因素,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受理率、查处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