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未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而配备KTV音响设施的酒吧,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整治工作。对从事餐饮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齐全,但油烟、噪声扰民经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经环保部门提出的书面建议,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办理变更的,不予通过年检、验照。
公安部门: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餐饮娱乐服务业场所、家庭使用各种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初次制造噪声的行为要给予制止和警告,经警告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要结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58条的规定,进行噪声分贝监测取证后,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8条规定,给予处罚。
城管部门:负责餐饮娱乐服务业占道经营和户外摆摊设点的油烟、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会同环保、公安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户外摆摊设点的油烟、噪声扰民行为;负责规范餐饮娱乐服务业场所垃圾乱堆乱放、废弃油脂和泔水乱泼乱倒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尽量采取封闭措施,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卫生部门:负责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餐饮娱乐服务业整治工作。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齐全但油烟、噪声扰民经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凭环保、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建议书,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