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的通知
(宁环发〔2008〕166号)
各市环保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社会公开承诺2008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集中整治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被列入10件环保实事之一。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自治区环保局、工商局、文化厅、卫生厅、公安厅和建设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对各城市市区内饮食娱乐服务业和城市建筑施工产生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居住区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公众健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管理机制;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安静。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环保、工商、卫生、文化、城管、公安、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环保部门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施工噪声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环境执法,切实开展好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城市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油烟、噪声等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提请政府关、停、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