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实现“三个确保”。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三个确保”的政策要求,根据全省重点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对各市县的建设任务进行相应调整,进度快的要调减投资规模,进度慢的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全省重点村建设整体推进,确保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革命老区县全面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重点村建设任务。
(二)瞄准贫困目标, 实施动态管理。为了集中力量加大对条件较差、任务较重贫困县的扶持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号)对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近年来县域经济迅速发展,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双超”县并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的县(区),调整退出重点县范围并给予表彰奖励,享受的政策保持两年不变。退出重点县范围并不意味着该县的贫困问题已完全解决,而是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需要更多的县级投入和工作努力,完成十年扶贫规划任务所需资金由县(区)本级财政予以解决,省上将不再安排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实现“三个确保”、完成十年扶贫规划任务,必须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各市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增财力5%用于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定,使扶贫开发资金的增幅与财力和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与扶贫开发的需要相适应。财力较好、剩余任务较重的榆林、延安、西安三市,市本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分担所辖区域内的部分重点村建设任务,确保全省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搞好产业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基本实现十年规划确定的脱贫目标,必须把扶贫开发的重心尽快转移到增加农民收入上来。各地要加强信贷扶贫工作,立足资源禀赋,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步伐。要进一步加大以“雨露计划”为抓手的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高贫困人口在非农产业和城市的就业、创业能力,走出一条“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新路子。已基本完成十年规划重点村建设任务的铜川等市县,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增收上,进一步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力争率先实现脱贫目标。
(五)强化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水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区域板块开发提高整村推进实效,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陕发〔2007〕5号)精神,按照“资金捆绑、县为平台,明年计划、今年研究,县长(书记)协调、部门上报”的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努力提高重点村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