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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合理安排县城住房建设布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时必须重点关注的方面。各县要根据当地住房现状和居民收入水平,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出明确安排,落实空间布局,有步骤地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充分考虑普通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居住成本,合理安排并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重点安排与当地广大居民合理自住需求相适应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项目。

  (三)统筹各类住房建设的时序安排。要充分考虑县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建设供应的实际情况,力求在住宅建设总量、结构、布局科学的同时,统筹安排年度住房建设的进度计划,做到时序科学;重点确定今明两年住房建设的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进度。

  (四)按要求完成时限。按照建住房电[2006]145号文件“尚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及报备工作的县级城市(包括各县县城,下同),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并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厅备案”的要求,各市(州)所辖县(市)必须在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并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转报省建设厅备案。

  设区城市所辖远郊区已经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不再单独编报;没有纳入的,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单独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按规定时限公布和转报备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住房建设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针对这一情况,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关于“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和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倒排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要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强制力。规划公布后,要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启动已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争取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规划内容,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媒体不良炒作。要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在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等环节,将规划内容特别是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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