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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6]30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

  目前,从各市、州报送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看,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了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离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多数县城未按期编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部署,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电[2006]14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明确要求县城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是县级人民政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职责,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当地广大居民合理自住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城市”的要求上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报备工作,并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规划质量

  (一)科学确定“十一.五”规划期住房建设总量。各地要依据县城居民的住房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成果,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县城住宅建设总量并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住宅建设总量不仅包括总面积和总套数的概念,还应包含各类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分类、套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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