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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6]36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处)、房改办:
  为加强我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现将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规范、办事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健全完整的服务措施和实施程序。
  二、廉租住房工作规范管理实行分级考核原则,按照自查、考核、评分等程序进行。省建设厅对各市、州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州受省建设厅的委托对所辖县(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建设厅。各地考核工作均应按照建设部规定的考核程序及考核内容进行。从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4月,省建设厅将开展对各市(州)廉租住房工作规范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对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达标及优秀单位,由省建设厅发文认定并授牌。省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地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未达标单位将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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