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电[200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93号)精神,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联合制订了《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实施方案
一、清理(复查)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93号),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决定联合开展一次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清理(复查)工作(以下简称“资质清理”)。
二、清理(复查)对象
清理(复查)主要对象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已经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重点清理(复查)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分项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分项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分项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
三、清理(复查)范围
主要清理(复查)范围如下:
(一)审查持证施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二)施工企业资质取得后的新增业绩;
(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数量及专业素质;
(四)施工企业证照(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