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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建城发[2006]31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1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日街一居民楼发生液化气管道泄漏爆炸,造成3户9名居民死亡,1名居民严重烧伤的重大事故。就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下大力气抓好燃气安全工作。城市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和提出的重点,会同安监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对道路拓宽改造后管线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地段、居住小区内埋地燃气管地面上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辆经常通过的地段、由于道路降坡而导致管线上部复土层减薄地段、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线综合交叉及距离较近等特殊地段,必须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建发[2006]43号)要求,着力于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燃气企业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并适时组织演练,以确保一旦发现事故能有效启动,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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