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履职情况及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况或重大责任过失情况。
3、工作业绩情况。
4、工作质量及执法水平情况。
5、监督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
6、两年一次的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考核结果: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督人员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未取得省建设厅考核发放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岗位证书》从事质量、安全监督的人员。
2、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或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手续的。
3、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违背职业道德、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4、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6、出现重大责任过失或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款情况的监督人员取消监督资格并终身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7、两年一次业务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监督岗位,一年后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到岗;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工程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
受考核监督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存在问题
|
1
| 监督人员配置情况
|
1.1
| 监督人员
| 满足要求
| □ 符 合
|
|
满足监督工作要求
| □基本符合
|
达不到要求
| □不 符 合
|
1.2
| 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1:5(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 达到要求
| □ 符 合
|
|
满足监督工作要求
| □基本符合
|
达不到要求
| □不 符 合
|
1.3
| 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配置要求(边远山区不得低于70%)
| 满足要求
| □ 符 合
|
|
达到规定值的90%
| □基本符合
|
达不到要求
| □不 符 合
|
1.4
| 工程监督是否按一定的受监面积或工程个数及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使用功能等因素配备监督组(监督人员)
| 满足要求
| □ 符 合
|
|
基本满足监督工作
要求
| □基本符合
|
达不到要求
| □不 符 合
|
2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有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
| □ 符 合
|
|
已建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但未建立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平台
| □基本符合
|
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 □不 符 合
|
3
| 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制度完善
| □ 符 合
|
|
制度尚健全,能基本执行
| □基本符合
|
制度不健全,执行较差
| □不 符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