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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7]8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我省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保证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测算和发布工作。

  二、人工成本信息收集、报送的范围和要求

  1、成都市应收集、发布《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中带“*”的全部项目的人工成本信息,其他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删减。

  本通知附件二为我省增补的人工成本信息项目,各市(州)可根据本地情况收集、发布。

  2、各市(州)均应收集、发布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工种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的工种进行划分。

  3、有条件的市(州)可将人工成本信息收集工作覆盖到县(市、区),信息发布时可以将人工成本相近的县(市、区)进行合并发布。

  4、各市(州)应对所收集的人工成本信息资料,按《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建筑装饰劳动定额》中的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

  三、省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全省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测算和发布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地区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省造价总站,报送的表格形式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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