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2007)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