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7]1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及时把贯彻执行中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1、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2、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
4、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