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网站建设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6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国土资源网站是我厅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重要阵地,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与扩大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是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国土资源网站建设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网站信息不够丰富、信息发布不及时、互动栏目的交互性差、网站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急需解决。
200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4号),提出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这对网站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就加强我厅网站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省厅网站建设,尽快将我厅网站建成一流的省级国土资源门户,切实发挥其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厅局门户网站的考核评比标准》和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等要求,省厅制定了《厅网站信息提供单位及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明确了各栏目对应的信息提供单位(见附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说明表》要求及时发布工作中生成的非涉密信息(以下简称“信息”)。
二、省厅网站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为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预留了信息发布窗口,全省国土系统各单位所有重要信息,特别是《说明表》要求提供的内容,都必须在网站上发布,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公开的必须公开。
三、各市局要加快网站的建设步伐,没有网站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网站的要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各开发区分局、各县(市、区)国土局不要求必须建自己的网站,但涉及土地、矿产招拍挂等重要信息不论是否已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公布,都必须同时在省厅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各单位的信息发布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传信息都要经过严格的校对、审查,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