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写2008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99号)
各有关地勘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十一五”期间地质勘查工作,适应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我厅决定2008年度继续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已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地勘单位、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2008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找矿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筛选出了100个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
为加快项目实施,经研究决定,委托各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有关项目并编写项目设计,现将设计编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专家立项论证时提出的具体意见(设计编写前到厅地质勘查处领取相关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书),全面收集以往工作资料,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书。
二、设计编写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设计编写人员认真进行野外实地踏勘,勘查设计必须附专项野外踏勘报告(野外踏勘报告主要内容要求按晋国土资发[2007]369号文执行)。
三、项目设计预算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无适用标准的可参照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行业标准,仍无适用标准的可参照市场价格或单位内部费用标准确定(采用预算标准的情况应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