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程序
第五条 各专业组进一步细化评审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第六条 专家组召开评审会,逐项审核评选材料,按程序规定提出“省勘察设计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入围大师提名名单。
(一)专业组审查评议
1、专业组采取二人以上主审制度。主审人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初步打分意见;
2、 专业组各位评委在审查申报人资料和听取主审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分别打分;
3、 根据专业组评委的打分,取平均值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按分值高低提出专业组申报人员排序名单,并同时提出推荐入围大师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各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根据各专业组推荐入围大师的建议,审议并提出正式的拟任大师提名名单。
第七条 正式的拟任大师提名名单在推荐单位公示7天并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行业影响力等考核,无重大异议后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15天,广泛征求听取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复审,并将最终审议后的拟任大师名单报省建设厅审定,对审定通过的“省勘察设计大师”,由四川省建设厅发文公布大师名单,并颁发《四川工程勘察大师证书》、《四川工程设计大师证书》。
四、评 选 纪 律
第八条 申报人不得有弄虚作假、宴请、贿赂等有碍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评选专家本人必须参加评审工作,不得委派代表出席,也不得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会代读。
第十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审人不得与申报人在同一单位供职。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专业组评选会议都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