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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

  (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三)为了激励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专利或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引起强烈关注或产生一定影响。

  (七)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者,不再参加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

  第六条 符合“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七条 凡已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候选人,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第八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当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省建设厅。省部属和无主管单位的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报省建设厅。

  第九条 “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代表、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每批“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人员组成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提出建议名单,由“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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