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川建发[2007]4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使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四川省建设厅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2、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大师”)是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成立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由四川省建设厅领导、相关处室、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及在川部分大型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省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每2-4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申报名额分配由“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代表成果(作品)及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五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