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从严土地审批,切实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
二是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从严处理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三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全面实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四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维护已建立的正常矿业秩序。
五是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继续核查清理领导干部入股办矿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煤焦领域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证照发放、资源整合、资源审批、价款减免中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六、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
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运行机制。规范窗口办文,努力维护国土资源系统已建立的良好秩序。
要切实加强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做到该公开的彻底公开、该公示的彻底公示、该公告的彻底公告。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监督系统,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促进本单位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在认真查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同时,把履行行政审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确保行政审批过程中,时时按法律办事,处处有法律法规依据。
七、进一步抓好大要案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