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完善机制体制阶段(2009年1月-12月)。集中清理整治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全面抓好10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探索研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对各单位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省厅专项斗争领导组将不定期地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巡视。
(四)全面检查,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月-6月)。各级对本次专项斗争进行系统总结,逐级上报。省厅将随机抽查部分市、县局,通过听汇报、民测民调等形式,对本单位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广大干部是否得到深刻教育;清理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政风行风是否实现明显好转。省厅将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进行大力表彰;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补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组织领导
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具有长期和复杂两重性,各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省厅成立国土资源系统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由杜创业同志任组长,康有全、岳盛林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专项斗争办公室。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各单位都要成立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工作性质,将10项清理整治的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三)注重把握政策。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学习、研究、掌握好上级的政策。在整个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制定的有关政策,推进矿产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依法办事,保证专项斗争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涉及人和事的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清问题并及时认识和纠正错误,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