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审核程序
1、市(州)、县所属企业。聘用企业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附件材料报企业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2-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2-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建设厅直批企业。聘用企业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直接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五)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山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六)申请人考核认定申报单位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附表3)和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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