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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7]5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6]55号)要求,全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进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从2007年9月1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或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二、注册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应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进行申报,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应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网址:www.scjst.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建造师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和反映工程规模的合同页面)。
  注册申报材料由《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由上述2、3、4部分合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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