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08年土地开发
整理补助项目预算文件的通知
(晋国土资函〔2008〕489号)
有关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08]61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三、每个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并及时进行地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