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
(宁环发〔2008〕177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

  烟气脱硫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的有效保障,也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减排效益,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现就加强我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调试,年底前必须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二)所有循环流化床锅炉必须同时掺烧石灰石,确保脱硫效率,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石灰石的监督管理,检查中若发现不按规定掺烧石灰石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从严处罚。

  (三)各有关企业必须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石灰石购置发票、石灰石用量、石灰石品质分析单等资料上报所在市级环保部门,各市环保部门于每月10号前将以上资料抄报自治区环保局。

  (四)自治区环保局将不定期地对各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循环流化床锅炉不掺烧石灰石或不按量掺烧石灰石一次,扣除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20%;发现两次,扣除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50%;超过两次,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零,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