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历代旧方志搜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市旧方志资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历代旧方志搜集整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旧方志搜集和整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搜集、整理历代旧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历代旧方志是中华优秀文化的宝贵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文献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独特的存史、资治、教化功能。但由于时间久远和种种历史及现实的原因,散佚毁损渐多。对其进行全面搜集和妥善保护,既是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的有效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历代旧方志搜集、整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当作一项继承传统、保护遗产、服务当代、惠及后世的重要文化建设工程抓好落实。
二、明确历代旧方志搜集、整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摸清全市旧方志资源底数,广泛开展搜集工作,有针对性的抢救保护,有计划地整理出版,为我市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这是全市历代旧方志搜集、整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全面调查,摸清全市历代旧方志遗存状况。我市历代旧方志资源较为丰富,但因时间久远和历史原因,府(州)、县两级旧方志或流落海外或散落民间,或为国内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档案文献机构收藏,其现实存量、版本情况和破损缺失程度均不详。为此,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历代旧方志进行普查。对收藏于国内的旧方志先进行实物检核,然后,采取一书一卡的方式加以详尽登记;对收藏在台湾和海外的我市旧方志,要加强与台湾和海外有关文化组织以及私人收藏者的联系与合作,查清书目等基本情况。我旧方志资源调查,要求查明存量、每种旧方志的收藏地点、版本情况和破损缺失程度。普查资料统一汇集到十堰市地方志办公室,由市地方志汇编成详尽准确的全市历代旧方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