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部分企业尤其是高耗能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普遍下降,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提前返乡,就业压力剧增,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发展战略。
(一)抓好创业与就业培训工作。培训应以促进失业人员尽快上岗并能稳定就业为要求,强调专业性,提倡复合性,避免重复培训和无效培训。要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培训力度,将新增失业人员和待岗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计划之中,实行分类指导,统一管理。对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按《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的比例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2009年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500万元,其中: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中安排1000万元,市县失业保险调剂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已开展的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城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大学生实习培训、困难家庭就业培训仍然保持现行补贴标准;对因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半停产3个月以上但没有裁员的企业职工培训,要根据企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有计划地开展实用性培训,对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技能鉴定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发生的实际鉴定费用来确定。对创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抓好创业基地规范化建设。要把创业基地建设纳入各地的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都要有一个创业基地(园区或创业一条街),创业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在全区形成创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抓好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挖掘市场潜力,帮助企业抓住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变化的时机,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为稳定发展打好基础。继续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特别是针对不同用人单位和求职群体,开展专项、专场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活动。继续强力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操作办法,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停产、关闭企业待岗、失业人员的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2009年力争购买3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国有困难企业的界定由国资委、经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认定。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支持解决。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将已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监测和分析研判,逐步实现信息服务的规范化、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工多渠道实现就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针对转移就业、转岗转业以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