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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等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皖商运字〔2008〕877号)


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通知要求,决定从今年12月到明年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保证肉品消费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倡导企业和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帮助社会各界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的,同时各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监督、举报和投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1-4月,为整治阶段。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2009年5月,为督查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的准备。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屠宰加工环节
  1、打击私屠滥宰。
  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重点地区,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和使用伪造许可证书或标志牌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2、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查验制度,对无检疫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监督企业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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