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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四川省建设厅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相关政策,部署全省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杨洪波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李又副厅长、谭新亚副厅长、何健副厅长、于桂副厅长、杨光副厅长、王卫南副厅长、田文总工、邱建总规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法规处长、建管处长、重点建设处长、城建处长、房管处长、设计处长、科技处长和建设监察总队队长、质监总站站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科技处,田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胡明福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订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五)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行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填充气体发电;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突出抓好垃圾渗滤液处理;推广“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模式,努力改善居住环境。
  (六)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尽快出台《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个标准:所有设计都必须满足节能设计标准;二道关口: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备案关;三个监督:政府监督、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对不按建筑节能标准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查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严格施工过程的监管,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
  (七)抓好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各地要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抓好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工程,积极组织科技攻关,结合当地实际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努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广一批如浅层地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示范项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开发情况的调研;积极组织沼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应用技术的研发,结合节能降耗的原则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继续加强成都4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每年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更多地区的示范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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