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科发[2007]32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川府发[2007]39号)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编制了《四川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四川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
四川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主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减排措施。
(二)总体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坚持“五结合”原则:节能减排与资源保护相结合;节能减排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节能减排与改善居住环境相结合;节能减排与墙材革新相结合;节能减排与旧城改造改造相结合。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技术革新,提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主要目标。各地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新建住宅和公用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搞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到2010年全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的目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