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本次抽查项目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建筑专业
1、设计依据编写不规范、不详尽。如:设计规范版本编号名称不全;设计依据缺乏建设主管部门的批文号等。
2、设计深度不够
2.1工程概况中未表述结构类型和抗震设防烈度。
2.2总平面图中设计中缺乏道路标高,无放线基点以及纵坡、构造作法等。
2.3部分项目缺乏投射系数的确定和遮阳措施的表述;有的项目缺乏应有的热量的控制指标以及门窗未进行动态计算等。
3、存在问题
3.1部分住宅90㎡以上户型超过规定30%,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防火分区不合理,部分防火分区设计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3消防通道的设置不合理,消防涂料的使用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4 疏散门宽度不够,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3.5住宅分户门开向电梯前室不符合规范要求,厨房面积、卫生间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3.6消防控制室通道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3.7封闭楼梯采用卷帘门形式的隔离封闭不符合规范要求。
3.8无障碍厕所门及把手一侧墙面不符合规范要求。
3.9底层平面未作残疾人坡道及两侧扶手;住宅入口宽度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3.10节能设计中为塑钢窗而门窗表中为铝合金窗,设计文件互相矛盾。
3.11电梯中未作隔音减振措施;厨房、卫生间楼面未作防水翻边构造等。
(二)结构专业
1、缺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资料。
2、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不明确。
3、构造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如:基础、梁、板的最小配筋率、窗间墙的最小尺寸以及梁、板钢梁搭配、锚固等。
4、计算结构内力时,不合理采用全楼强制刚性楼板假定。
5、对计算机输出结果缺乏必要的分析判断,实配钢筋与计算结果差距较大,以致出现配筋不足或浪费钢筋的现象。
(三)给排水专业
1、消防水箱增压稳压设备不应合用,宜分开。
2、消防水箱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设增压装置增压供给,不符合“自喷”规范要求,减压稳压消火栓不应盲目采用。
3、无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或设计规范、标准不详。
4、市政给水水压、消防水池设计参数不详。
5、消防水箱与生活水池合用,且池壁构造欠妥,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未标注消防水箱和生活水池进水水管管口标高以及消防栓水平干管和消防水池池底标高。
6、无负压供水应取得当地供水部门的同意。
7、缺少给排水总平面图,不能以地下层、一层平面图代替。
8、未提供雨水排水设计参数,未说明雨量计算公式;雨水干管总出口与厂区或市政干管的衔接标高未说明或有待落实。
9、总平面图无灭火栓布置。
10、排水水管和专用通气主管管径应合理选用,且选用管材应标注明确。
(四)电气专业
1、楼梯平台,应装设安装高度1.0M以下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2、等电位联结板应在平面图中绘出,不能仅用说明表达。
3、厨房能源如用燃气,应设燃气报警器(四川标准),且燃气报警宜与住宅对讲联网。
4、根据04DX002第8页,发电机启动信号源,应取自变压器低压侧出口断路器的辅助接点。
5、变压器低压侧出口断路器应有短路延时电流整定(Ir2),其延时一般应取0.2-0.4秒。
6、应急照明未采用专门的供电回路。
7、灯具、光源的选型不符合规范,达不到高效节能要求。
8、消防电梯、喷淋泵、消火栓、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配电回路的选取不符合规范要求。
9、配电箱中消防设备和照明设施取电回路的保护开关配置不合规范,且电梯回路和总电源应设隔离开关。
10、空调负荷用电量大的建筑,应采取空调系统自控、自调措施,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