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督促解决中小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对学校发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地区司法局:
1、落实中小学普法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配备法制副校长,并选派专门人员免费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向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对贯彻落实《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两基”教育工作宣传动员,提高全民教育意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特殊生、后进生、辍学生的重点帮教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工作。
地区卫生局:
1、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条件和饮水、饮食、食糖、食品、餐具等卫生情况定期检测,防止食物中毒。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无证上岗。
3、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开展卫生检测防治。
4、对学校医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并减免相关费用。
地区民政局、地区残联:
1、按照《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搞好残疾人教育事业,为广大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办好地区盲聋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培养残疾儿童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谋求生存的能力。
2、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下岗职工家庭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3、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残疾少年儿童的数据。
4、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积极开展以“养、治、教”为中心的康复活动,使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和孤儿流浪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壮年安排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