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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8〕114号《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张 健       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成 员:
  雍 勤       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依马木·马木提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祖农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买买提明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依明·斯地克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尚 军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 锐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狄若竹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       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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