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8〕114号《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张 健 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成 员:
雍 勤 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依马木·马木提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祖农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买买提明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依明·斯地克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尚 军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 锐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狄若竹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 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