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精神,建设(房改)部门要重点规范对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发改委要重点规范对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集资建房项目土地供应情况的管理,加大规范集资建房源头管理力度。
(六)加强清缴资金管理。清理集资建房的补交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额上缴各级财政。各级财政应设立清缴资金财政专户,并对外公布,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严禁各单位截留挪用。
为了方便工作,地区成立临时清房办公室,专门负责有关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的政策咨询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主任由雍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俊民、买买提·祖农、艾克拜尔·买买提明、依明·斯地克、尚军、李锐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蒲新凤、党风室主任王春亮、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赵勇、房改办副主任霍敏、房改办干部谭必华、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副主任吾拉木江、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干部陶予祺组成。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7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0998-2538931。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
2.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
3.县市规范清理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表一)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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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离退休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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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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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1、行政 2、全额事业
3、差额事业 4、自收自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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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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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离退休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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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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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1、行政 2、全额事业
3、差额事业 4、自收自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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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住房 情 况
| 购房单位:□1、本单位 2、配偶单位 3、原工作单位 4、其他
| 建筑面积: ㎡
| 住房地点:
|
参加集资
建房情况
| 集资建房单位:□1、本单位 2、配偶单位 3、原工作单位 4、其他
| 建筑面积: ㎡
| 其中:超标面积 ㎡
| 集资建房是否为第二套
住房:是( )否( )
|
集资建房现状:□1、已入住 2、已竣工未入住
3、已开工 4、已立项未开工
| 住房 地点
|
| 集资建房单 价
| 元/㎡
|
重复享受房改政策住房情况
| □
| 1、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优惠住房后又参加集资建房;
2、夫妻双方分别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
3、原单位购买房改优惠住房未退又在调入单位参加集资建房;
4、部队转业干部已领取住房补贴后又在安置单位参加集资建房; 5、其他
| 是否按规定退房:
是( )否( )
| 是否按规定补交房款:
是( ) 否( )
|
职工单位
| 配偶单位
| 当地房改部门
|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印章
|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印章
|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印章
|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印章
| 审核意见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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