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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农业、畜牧、水利、经贸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点)。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加大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本地生产的副食品的监管力度,如饼干、饮料等,坚决杜绝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在市场上销售。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有效落实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大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围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
  (三)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地区商品(食品)索证索票电子监管系统,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更好地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牧区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和监测,完善不合格食品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大力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牧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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