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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杜绝食品污染,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改善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和《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8〕99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行署决定,今年在全地区重点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08年喀什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党委七届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地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喀什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旅游景点、农家乐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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