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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凡参与招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喀什地区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2523186

  附:1、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2、2008年补充教师政治资格审查表
  3、喀什地区2008年补充教师各项工作分解及时间安排(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性 别

 

族 别

 

学 历

 

报考学段

和学科

 

HSK等级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专业

 

主 要 简 历

 

县市人事、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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