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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意见

  八、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主要由地区教育局承担,在各相关局的配合下进行,完全按国家级考试要求进行,按保密组→试卷检查组→评卷组(分学科、流水作业)→成绩复核组→录入组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由地区纪检委对各个环节及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对成绩进行公示。

  九、体检、政审及学历审查
  体检、政审及学历审查在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由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人事局及地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标准负责实施。

  十、录取原则
  按照地区下达的各科教师增编计划,采取总分控制,单科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根据报名的学段学科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一、录取人员的分配
  1、坚持本地区考生以考生生源地为主,参考学科缺编计划的原则。即今年有增编计划的县(市)上线考生,依照本县(市)增编计划总数并按学科需求情况分配至本县(市),超出本县需求计划已被录取的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需求计划未达到的县;
  2、外地区上线考生的分配按分数从高到低,以喀什市为中心由近至远分配到需求计划未达到的县。
  各县(市)将其他县(市)分配至本县(市)的考生必须优先在本县(市)就近分配至各中小学,然后再考虑将本县(市)上线考生根据学科需求进行分配。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补充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配合地区把补充教师这件大好事办好,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制,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工作。今年补充教师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组织、选派得力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使各项规定和报考条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补充教师工作顺利完成。

  十三、监督及其它要求
  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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