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要为报名、组织考试提供、创造良好的条件。
3、报考费用:
(1)报名费:每人15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报名费由各报名点自行留用,考试费须统一上缴地区补充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笔试
1、考试科目:
(1)小学段
汉语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文科综合
数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数学
(2)中学段
汉语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文科综合
数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数学
物理学科:汉语(语文)、政治、物理
化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化学
以上考生均用汉文答卷;民族考生考汉语, 汉族考生(含民考汉)考语文。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2、考试时间:
9月13日--9月14日
9月13日上午: 8:00--10:00政治
9月13日下午:13:00--15:00数学、物理、化学、文科综合
9月14日上午:8:00--10:00汉语(语文)
以上均为乌鲁木齐时间。
3、考点设置:考点均设在喀什市,具体考点考场、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4、领取准考证方法与时间:
(1)本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县(市)补充教师考试工作负责人,于9月9日到地区教育局统一领取。
(2)外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其本人于9月9日-12日到地区教育局凭身份证领取。
(三)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由教育系统历年参加国家级考试的监考人员组成。监考采取民汉交叉监考的办法,即每一考场的监考人员都由一民一汉教师组成。
(四)其他:
1、各县必须选派一名县领导负责带队,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并在9月11日前将带队人员名单上报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喀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考试过程中对宾馆,餐饮,消防、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3、考生入场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均为原件)。考生入场考试时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橡皮、直尺、圆规,其他如计算器、透明胶、手机、传呼机、草稿纸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七、命题与制卷
由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公安局协助、地区纪检委监督,在有关学校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命题教师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全封闭考试命题、制卷工作,命题时按照中学段、小学段分别进行,并选定全封闭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全过程的实施,参照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