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购工作,预防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棉花消防安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提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2008年7月29日)
当前,时值农忙季节,各地棉花相继成熟,收购、加工工作将陆续开展,为防止和减少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棉花丰产、丰收,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成立由公安、棉麻、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电力、保险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棉花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严格责令其在棉花入场、入库前务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否则取消2008年度收购、加工、储存棉花的资格。
二、确定重点,实施检查。要重点检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消防水源设施是否符合使用标准,是否按规定配置阻燃篷布,收购、运输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以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改正。对于往年遗留的消防安全隐患,今年必须落实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棉花收购、储存、加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