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相关部门摸底认定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两榜”公示后确定补贴对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一个不多,一人不漏”。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低保老年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老年“五·七”工每人每月补贴150元,自5月1日起实施。低保老年居民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指发不出工资的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对于财政困难地区所需生活补贴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指能够发出工资的企业)由企业按照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确定老年“五·七”工补助标准,并负担所需生活补贴资金。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最迟于9月25日前发放到困难老年居民手中。行署决定在前一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请、公示阶段,时间为7月5日-9月6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原国有企业(含改制、关闭、破产企业)为单位,进行个人申请和“两榜公示”,在各界群众的监督下,初步确认补贴对象。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审查发放,维持原渠道不变;地直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原地区所属国有企业、县市负责县市所属原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的申请、公示工作,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准备(7月5日-25日)。由地区民政部门会同劳动、财政、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设计、印制低保老年居民和原国有企业“五·七”工申请、公示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各级劳动、国资、经贸等部门负责对本级60-70年代原国有企业进行统计,掌握改制前后的基本情况,督促原国有企业传达学习自治区、地区文件精神。
(2)申请(7月26日-8月6日)。老年“五·七”工的申请工作,实行“劳动部门牵头,行业部门协作,企业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具体申请程序是: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原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登记表格,由所在企业或行业汇总申请情况。
(3)“一榜公示”(8月7日-16日)。申请完成后,由企业将汇总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原国有企业为单位,组织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经调查确不属补贴对象的人员予以剔出,对因故遗漏人员进行补充登记,并以原国有企业为单位形成公示情况汇总表和书面公示情况说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同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