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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此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在8月5日前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2.表中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是指原设计中采用的烈度和类别。
  3、填写完成须须录入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录入模版在http://www.xjjs.gov.cn/ksjs中下载。

  附2:
  喀什地区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表

  项目名称:

 

(市)

 

请结合建设单位自查表内容进行分类并选择:

□1.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可不进行质量排查和鉴定。(按符合抗震要求统计)

□3.应进行质量排查。

□4.应进行抗震鉴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图纸质量检查情况:

 

质量排查情况结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符合情况:

施工技术资料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请根据质量排查结论进行选择:

□1、可不进行抗震鉴定(符合抗震要求)。 □2、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

鉴定

情况

抗震鉴定综合结论意见:

 
 

鉴定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根据抗震鉴定结论进行选择:

□ 1、符合抗震要求  □ 2、改造(改变用途) 

□ 3、加固      □ 4、更新(拆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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