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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上报2008年上半年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上报2008年上半年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喀党办发[2007]36号喀署办发[2008]79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2008年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情况,行署要求各县市上报2008年上半年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整理的起止时间
  本通知所指2008年上半年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各县市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开发整理的土地。

  二、认真填写统计表
  各县市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县市土地开发情况统计表》、《县市土地归并整理情况统计表》(附后),不得将历年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纳入今年统计范围。

  三、科学总结经验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有益经验,并写出土地开发整理总结报告,与统计表一并于2008年7月15日以前报送到地区国土资源局。

  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上报土地开发整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张天霖     联系电话:2841391
  E-mail:ZTLYX@163.com

  附件1、县(市)2008年土地开发项目统计表
  2、县(市)2008年土地整理项目统计表(点击这里下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县(市)2008年土地开发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项目名称所在乡村开发起止时间开发单位或个人开发面积(亩)新增耕地(亩)项目所在1:10000图幅号四至坐标是否批准及时间是否竣工及时间是否验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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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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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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