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实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二)火灾隐患排查的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六个必查”为主要内容:即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舒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舒畅。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结合火灾形势和特点,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边查边改、隐患整改、重点整治和奥运严管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工作任务: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积极动员街道、乡镇、派出所和社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边查边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
工作任务:在前期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工作基础上,组织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深化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排查范围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农村、社会区要按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所有隐患的最后整改期限不得迟于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