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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渝经企业〔2008〕8号)


重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

  你站《关于资产清查盘盈盘亏的请示》(渝水质检〔2008〕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渝财资产〔2007〕7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资产〔2007〕7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站申报并经重庆士申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清查结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站核销固定资产损失160,498.50元(资产清查中,盘盈14,669.00元、盘亏175,167.50元),调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160,498.50元。

  二、经上述调整后,你站资产部类核实数1,724,003.14元,负债核实数872,167.53元,净资产核实数851,835.61元。

  三、由你站负责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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