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城镇房屋“平安拆迁”考评工作的通知
(锡建开〔2008〕9号)
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住房[2004]14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苏建房[2004]245号)要求,为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防止拆迁实施单位之间恶意竞争,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城镇房屋“平安拆迁”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取得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二、考核评比内容
详见《考核评比细则》(附后)。
三、考核评比方法
采取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自查、广泛听取被拆迁人(单位、户)反映情况和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要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我评估打分后会同自查报告一并报考评工作小组,扣分部分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考核评定
1、考核采取100分制,经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方可评为“平安拆迁先进单位”。
2、评为“平安拆迁先进单位”的拆迁实施单位,在进行下年度拆迁工程投标时建议拆迁人优先录用,并予以适当加分。
3、经考评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建议省建设厅吊销相应资质。
4、考评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五、考评时间
自查申报时间: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22日。(自查报告与评分表请于2008年1月23日前报建设局开发管理处)
抽 查 时 间: 另行通知。
六、申报地点
无锡市西新街8号11楼1105室市建设局综合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蔡晔
联系电话: 13395108088 82728233 (办公室)
无锡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