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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的批复
(渝经企业〔2008〕17号)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的请示》﹙渝机技校〔2008〕33号﹚收悉。鉴于你校已按《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规定实施了公房出售,此次拟出售的房屋属当时售房计划,只因该职工家庭经济困难,未能申请购置。为此,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出售当时已列入售房计划的公有住房一套;

  二、请你校与房改部门联系,按规定办理房屋出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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