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化医高级技工学校购置实训设备的批复
(渝经企业〔2008〕11号)
重庆市化医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请示》﹙渝化医高技〔2008〕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投入300万元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50万元﹚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07〕1095号﹚文件规定执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设施采购方式,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07〕44号﹚规定执行。目录内的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外的设备委托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